7月31日,海马汽车公告,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海南海马汽车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海南海马”)少数股东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通知。经批准,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海马49%股权拟无偿划转给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海南省国资委”)。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,公司持有海南海马股权比例仍为51%,海南省国资委持有海南海马股权比例为49%。
同日,公司还公告称,公司收到参股子公司海南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海南新能源销售”)另一方股东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通知。经批准,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新能源销售50%股权拟无偿划转给海南省国资委。
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,公司持有海南新能源销售股权比例仍为50%,海南省国资委持有海南新能源销售股权比例为5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