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大连市交通运输局10月24日发布关于暂停征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。按照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,10月24日大连市92号汽油零售价格为7.70元/升,低于我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起征点,根据《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》(大价发〔2014〕34号)相关规定,决定自10月27日零时起暂停征收燃油附加费。其他各区市县、先导区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。(财联社)
大连:自10月27日零时起暂停征收燃油附加费
来源:财经网作者:贾子健2024-10-25 17:08
导语
决定自10月27日零时起暂停征收燃油附加费
编辑:安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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