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广东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《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》。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仅限于合乘过程(单程)中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(包括车辆油费、电费、气费和通行费)等直接费用,交通事故、车辆折旧等其他原因产生的费用除外;分摊费用只按合乘里程方式计费,无设起步价,且单次里程费用未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%(不含起步价、燃油附加费、候时费、长途返空费、夜间附加费);出发前合乘各方就另行分摊通行费明确分摊比例的除外。
《指导意见》还规定,分摊合乘费用的,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未超过两次合乘出行;免费互助合乘的,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限。每次合乘出行的合乘人员未超过两批次。此外,限制超过当日合乘次数的合乘出行提供者当日再次发布合乘信息。(财联社)